為什麼檢調司法常常出狀況?? 檢調司法如何維新??
資訊發達的社會, 新的犯罪方法和新的發明一樣, 每天都在推陳置新.
相較於社會的快速改變檢察官和法官是比較落伍的族群.
但是, 司法是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 操守是基本的素養, 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檢視檢察官和法官的養成和司法改革的推動, 我們相信大部份的操守應該值得信任! 但是我們很憂心的說 ”他們普遍能力不足.”
15 年前某一天, 鄰居王君從地方法院庭長調升台北高院, 他很感慨的對我說, 台北的案子有很多是智慧型犯罪, 很難弄清楚誰是?!誰非?! 你們生意人見多識廣, 也許比較了解. 王君是典型的讀書人, 認真,誠實,負責.可貴的是, 他誠實面對自己的不足, 不會亂判.
根據最近的報導, 我們看到 檢察官和法官普遍知識經驗不夠, 不知道自己的邏輯推理不通. 胡亂用權, 擴權.
國民黨時代的司法不是沒有作為. 就是當政者的幫兇.
民進黨時代的司法卻是胡亂作為. 成為社會動亂的幫兇.
讓我們平心靜氣的想一想,
30 歲的年紀已經累積了幾年社會經驗, 魄力幹勁正是巔峰.
40 歲的年紀, 應該已經成熟, 事情比較有定見.
在此, 我們冒昧! 替檢調司法擬定維新計劃如下.
這是拋磚引玉引玉的想法, 希望有理想有熱誠的妳共同參與.
1. 檢察官的任用年齡設定在30 歲以上.
2. 法官的任用年齡設定在40 歲以上.
3. 現任的檢察官都應該到律師事務所經歷1~2年以上的社會歷練.(辦法另訂)
4. 現任的法官都應該到股票上市公司經歷1~2年以上的社會歷練 (辦法另訂)
5. 所有的檢察官起訴書都應該上網接受人民 評論
6. 所有的法官判決書都應該上網接受人民 評論
7. 檢察官起訴案件累計5件敗訴必需留職停薪再入社會學習, 超過3次留職停薪再入社會學習者免 職.
8. 法官判決, 累計5件被上級法院駁回者必需留職停薪再入社會學習, 超過3次留職停薪再入社會學習者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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